马鞍山市:建立健全甲醇加注体系,打造成为国内重要的甲醇汽车生产制造基地和推广应用示范城市
时间:2025-03-05 作者:超级管理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响应国家能源结构调整和低碳绿色发展战略部署,支持甲醇汽车产业链上企业破解制约瓶颈,进一步推动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近日,马鞍市发布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推进甲醇加注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中提到:
强化部门协同配合,迅速建立健全马鞍山市甲醇加注体系,支撑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力争在2027年底前建成车用甲醇加注站5座,将马鞍山市打造成为国内重要的甲醇汽车生产制造基地和推广应用示范城市。
加快甲醇加注体系建设。以甲醇商用车应用为切入点,统筹制定全市甲醇加注站发展规划。鼓励新建加油站、加气站增设车用甲醇加注的设备和功能,积极开展加油、加气、加氢、充电、加醇等一体化的综合供能站示范。
原文如下:
马鞍山市推进甲醇加注站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响应国家能源结构调整和低碳绿色发展战略部署,支持甲醇汽车产业链上企业破解制约瓶颈,进一步推动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部门协同配合,迅速建立健全我市甲醇加注体系,支撑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力争在2027年底前建成车用甲醇加注站5座,将我市打造成为国内重要的甲醇汽车生产制造基地和推广应用示范城市。
二、工作措施
(一)加快甲醇加注体系建设。以甲醇商用车应用为切入点,统筹制定全市甲醇加注站发展规划。鼓励新建加油站、加气站增设车用甲醇加注的设备和功能,积极开展加油、加气、加氢、充电、加醇等一体化的综合供能站示范。鼓励现有加油站参与车用甲醇燃料经营。对运营甲醇汽车数量较大、运营路线固定的企业,可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自建车用甲醇燃料加注设施。
(二)规范行政许可审批流程。积极对接省级部门,借鉴甲醇汽车产业先发地区经验,参照现行成品油加油站管理工作流程,对甲醇燃料加注站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甲醇加注站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尽量简化申报资料,优化许可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能。
(三)强化业务指导和监管。依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强化甲醇加注站点建设和甲醇燃料储运、加注等环节监管。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持续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三、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甲醇加注站建设,以新、改、扩建方式提升全市甲醇加注保障能力,指导企业规范运营。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属地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甲醇加注站项目备案工作;负责甲醇加注站项目节能评估管理工作。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甲醇加注站建设的技术指导,协调解决甲醇加注站建设过程中的政策、标准问题,组织开展推广应用工作,支持甲醇加注站点示范运营项目技术改造。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甲醇加注站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
(五)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为经营甲醇加注站的企业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与有关部门协同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监管。
(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甲醇加注站的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等工作。
(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甲醇加注站经营范围的注册登记;负责对全市范围销售的甲醇燃料质量、计量进行监督管理。
(八)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甲醇加注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九)市气象局:负责甲醇加注站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监督管理,以及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十)市消防救援局:负责甲醇加注站的消防监督抽查、火灾事故调查和事故救援等工作。
(十一)各县区、开发园区:负责统筹做好辖区内甲醇加注站点建设工作,指定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甲醇加注站运营监管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甲醇加注站管理服务工作。
四、办理程序
(一)新建甲醇加注站。拟新设甲醇零售经营项目,申请人首先应在甲醇加注站所在县(区、开发园区)发展改革部门进行项目备案。备案后,申请人向甲醇加注站所在地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展甲醇加注站新建工作。竣工后,申请人应及时完成验收,验收资料包括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市市场监管局《工商营业执照》、市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材料、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材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文件、市发展改革委节能评估材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竣工验收和安全监管相关验收材料等。
(二)改、扩建甲醇加注站。拟增设甲醇零售经营项目,申请人首先应在甲醇加注站所在县(区、开发园区)发展改革部门进行项目备案。备案后,申请人向甲醇加注站所在地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办理原地改(扩)建手续,开展甲醇加注站改(扩)建工作。原地改(扩)建期间,成品油零售业务应按照有关规定暂停经营。改(扩)建竣工后,申请人应及时完成验收,验收资料包括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市市场监管局《工商营业执照》、市气象局防雷装置验收材料、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材料等,部分扩建的站点还需提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文件、市发展改革委节能评估材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竣工验收和安全监管相关验收材料等。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细化办事指南,通过信息共享、并联审批等措施,缩短审批周期,提升审批效率,合力打造高效便捷的甲醇加注站建设审批流程。